| 抑郁症 强迫症 抑郁 | 适应症 | 抑郁症 强迫症 抑郁 |
| 50毫克 | 规格 | 50毫克 |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厂家 | |
| 国药准字H20058921 | 批准文号 | H20110174 |
| 抑郁症 强迫症 抑郁 | 功效主治 | 抑郁症 强迫症 抑郁 |
| 口服,每日100~200mg,分次服用,最大剂量为每日300mg。 | 用法用量 | 抑郁症: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0或100毫克,晚上一次服用。建议逐渐增量直至有效。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100毫克且可根据个人反应调节,个别病例可增至每日300毫克。若每日剂量超过150毫克,可分次服用。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症状缓解后,继续服用抗抑郁制剂至少6个月。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00毫克。强迫症:推荐的丐始剂量为每日50毫克,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100-300毫克之间。应逐渐增量直到达到有效剂量。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300毫克,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每日最大剂量为200毫克。单剂量口服可增至每日150毫克,睡前服,若每日剂量超过150毫克,可分2-3次服。 |
| 剂型 | ||
| 常见为恶心、呕吐、嗜睡、便秘、焦虑不安、疲乏等,偶见一过性肝功能改变,停药后可恢复。服药过量较安全。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是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它不良反应报告有:中枢神经系统-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消化系统-便秘、厌食、消化不良、腹泻、腹部不适、口干、不适;皮肤-多汗;其它-无力、心悸、心动过速。 |
| 1、 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者禁用; 2、 本品禁与单氨氧化酶抑制剂(MAOIs)联合应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 如为不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 如为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3、 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 | 禁忌症 | 本品禁与单氨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合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如为不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如为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本品禁用于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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