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芍总苷胶囊(帕夫林)

处方药物 国家医保目录(乙类)
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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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芍总苷胶囊(帕夫林)
美洛昔康片(莫比可)
适应症 骨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风湿性关节炎 强直性脊柱炎 脊柱炎
0.3g(含芍药苷不少于104mg) 规格 7.5毫克
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 厂家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55058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217
功效主治 骨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风湿性关节炎 强直性脊柱炎 脊柱炎
口服。一次0。6g(2粒),一日2~3次,或遵医嘱。 用法用量 口服。 骨关节炎症状加重时:一次1片,一日1次,如果症状没有改善,需要时,剂量可增至一次2片,一日1次;每片7.5mg。 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一次2片,一日1次,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一次1片,一日1次;每片7.5mg (参见“特殊人群”)。 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5mg/天。 每天的总剂量应一次性服用,用水或其它流体与食物一起送服。 特殊人群 1.年患者和发生不良反应危险性增加的患者: 对老年患者,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长期治疗的推荐剂量为7.5mg/天。发生不良反应危险性增加的患者的起始剂量为7.5mg/天。 2.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严重肾衰竭需透析的患者-剂量不应超过7.5mg/天 轻度和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如患者肌酐清除率大于25ml/分钟)。 严重肾衰竭无需透析的患者,参见【禁忌】。 3.肝功能不全的患者: 轻度和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参见【禁忌】。 4.儿童: 本品不得用于15岁以下儿童。美洛昔康有其它剂型,可能适用。
片剂 剂型 片剂
偶有软便,不需处理,可以自行消失。 不良反应 a)总论 以下报导的一些不良反应可能与使用美洛昔康有关。下面列出的频率是在临床试验中得到的,没有调查相应的因果关系。这些信息是基于对3750个患者进行的超过18个月的临床试验得到的,患者每日口服美洛昔康片剂或胶囊剂量为7.5或15mg(治疗用药的平均时间为127天)。包括本产品上市后收到的可能与美洛昔康的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 用以下惯例表示不良反应的发生几率: 非常常见(1/10); 常见(1/100,1/10); 少见(1/1000,1/100); 罕见(1/10000,1/1000); 非常罕见(
尚不明确 禁忌症 以下情况,禁用本品: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药物活性成份美洛昔康或其赋形剂成份已知过敏者或对乙酰水杨酸和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过敏者。对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或有消化性溃疡再发史的患者; 严重肝功能不全者; 非透析性严重肾功能不全者; 胃肠道出血,脑出血或其它出血症的患者; 严重的未控制的心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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