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癣 手足癣 花斑癣 头癣 须癣 口角炎 足癣 继发感染 | 适应症 | 股癣 手足癣 花斑癣 头癣 须癣 口角炎 足癣 继发感染 |
| 2% | 规格 | 15g:0.3g |
|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 厂家 | 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
| 国药准字H19983185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443 |
| 股癣 手足癣 花斑癣 头癣 须癣 口角炎 足癣 继发感染 | 功效主治 | 股癣 手足癣 花斑癣 头癣 须癣 口角炎 足癣 继发感染 |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 乳膏剂 | 剂型 | 乳膏剂 |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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