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金森 | 适应症 | 帕金森 |
| 0.25g | 规格 | 0.125克 |
| 茂名市力奇制药有限公司 | 厂家 | 艾康礼德制药(浙江)有限公司 |
| 国药准字H44023907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21 |
| 帕金森 | 功效主治 | 帕金森 |
| 口服开始一次250mg,一日2~4次,饭后服用。以后视患者耐受情况,每隔3~7日增加一次剂量,增加范围为每日125~750mg,直至最理想的疗效为止。每日最大量6g,分4~6次服用。脑炎后及老年患者应酌减剂量。 | 用法用量 | 口服 5~6周岁,每次0.125g(一片),开始三天每天50mg(小半片),每日二次。 7~12岁,每次0.25g(二片),开始三天每天用0.125g(一片),每日二次。 早晚饭后口服,四周为一疗程,一般用1~3个月或遵医嘱。 |
| 片剂 | 剂型 | 片剂 |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直立性低血压,头、面部、舌、上肢和身体上部的异常不随意运动,精神抑郁,排尿困难。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高血压、心律失常、溶血性贫血。 | 不良反应 | 1 较常见的反应有恶心、呕吐、心悸、体位性低血压等,一般程度均轻,不需处理。 2 使用过程中偶见眼睑痉挛,高血压、胃痛等。 |
| 严重精神疾患、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青光眼、消化性溃疡和有惊厥史者禁用。有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其他严重的肺部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器质性脑病、惊厥病、糖尿病、内分泌失调、肝、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精神病患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 禁忌症 | 严重精神疾患、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青光眼、消化道溃疡和有惊厥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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